根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考评工作的通知》(南建函[2016]971号)文件精神,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检查考评工作将贯穿全年,并将考评情况书面报送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市建筑管理处,为确保监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检查、评审各监理企业的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内容为:
(一) 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以及有关文件的情况;
(二)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及运作情况;
(三) 监理人员的资格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 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 现场质量、安全监理行为情况;
(六) 进场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监控、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履职情况;
(七) 现场工程实体质量监控情况;
(八) 审核及监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
(九) 现场监理记录及资料的整理情况;
(十)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情况;
(十一)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十二)项目监理费是否按规定收取;
(十三)监理企业对施工各参建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到岗情况等的审核情况;
(十四)监理企业对危大工程、重大危险源、大型起重机械及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监管情况。
二、检查机构
检查组设领导督查小组、专业检查小组,其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督查小组
组 长:杨 荣(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
副组长:梁 波(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甘耀域(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
陈群毓(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
小组职责:1、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复查,并随机参加监督专业检查小组的检查;2、负责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与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市建筑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及其下属部门的对接协调工作;3、负责制定检查计划安排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专家、车辆完成检查工作;4、负责向市城乡建委和市建管处书面汇报检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二)专业检查小组
专业检查小组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库专家组成,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各一个小组,职责是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工作。专业检查小组对领导督查小组负责,接受领导督查小组的组织安排,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每个小组抽调协会专家库专家三人,其中小组长由协会秘书处指定。
小组长职责:1、小组长对检查质量负责,负责核查其他小组成员检查情况,记录检查结果;2、负责向协会秘书处提交考评表及相关材料;3、对检查考评情况达到通报批评标准的项目,在检查完后两天内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
三、检查依据
检查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文)、《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桂建质[2015]22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建管[2015]63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桂建发[2017]5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考评工作的通知》(南建函[2016]971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办法》(南监协知[2018]019号)等。
四、考评办法
(一)检查实行全年不定期随机抽查,检查面应保证能覆盖在南宁市开展监理业务的所有监理单位,并对在检查中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标准处理的监理企业和项目增加动态检查的次数。
(二)考评小组成员从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库中抽取,每次检查考评成员不应少于3人,考评结果须由考评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三)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采取总分标准分100分制,总得分为标准分扣减掉本次考评累计扣分值后的分值,考评扣分按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表》进行。
(四)根据考评实际得分结果,项目监理行为考评评定分为如下级别:
1、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且未违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文件中对监理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处置标准任一情形的,视为监理履职履责到位;
2、考评得分在66~84分视为监理履职履责基本到位;
3、考评得分在41~65分视为监理履职履责不到位;
4、考评得分在40分(含)以下视为监理履职履责严重不到位。
(五)对于监理履职履责到位的项目总监及企业,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将建议市城乡建委年末结合其他评定事项综合考评后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六)对在现场监理考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人员对项目监理机构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建议书(具体表格详见考评表中附表2),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将提交专项检查报告报市城乡建委和市建管处:
1、考评得分在65分(含)以下的;
2、存在有(桂建管[2016]17号)文件中对监理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处置标准任一情形的。
(七)对考评得分在41~65分的或存在有(桂建管[2016]17号)文件中对监理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处置标准任一情形的项目,建议市城乡建委对项目总监及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考评得分在40分(含)以下或同一个项目在一个考评年度内两次项目考评得分在41~65分,建议由市城乡建委对项目总监及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企业限制三个月内在南宁市建设监理市场承揽新的监理业务,对于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由市城乡建委予以限制一年内不得在南宁市新的监理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八)考评情况及处置结果通报前应向拟被处理单位实行书面告知,被考评单位如对告知内容有异议则应于收到告知通知日起5天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本协会,协会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调查处理并答复当事人。
(九)年末监理行为考评工作结束后,协会将向市城乡建委报送监理行为考评年度总结报告,并提请市城建委召开年度监理检查总结大会,建议对经市城乡建委年度综合考评为履职到位的监理企业和项目部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监理企业和项目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建议市城乡建委依法依规查处。
(十)考评结果将作为协会评先评优的依据,并录入协会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议市城乡建委对监理履职履责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的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记入诚信库。
五、检查方式
监理检查采取听、看、查的三种方法进行:听取项目建设各方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进展情况汇报;查看相关工程资料情况;实地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监理检查组按照统一的检查表格(见附件)逐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组要弄清事实、落实证据。对检查考评中达到通报批评及以上标准的项目,应及时向市城乡建委和市建管处做出书面报告及处置建议。
检查实行专业检查小组小组长负责制,检查组每位成员同行同查,按专业分工各有侧重,检查情况分别记录,填写检查表并全部人员签字确认,然后由小组长进行审查、汇总评定,检查中如小组成员有异议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六、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检查对象。具体检查项目从市建管处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在南宁市开展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应进行复查。
七、检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协会秘书处按照此实施方案拟定本次检查的详细检查计划并报检查领导小组审定,抄送市城乡建委和市建管处,提前二天通知各检查小组成员、配合单位准备,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负责检查工作具体的组织调配,调配人员时遵循受检单位回避的原则。
(二)实地检查阶段:各检查人员和车辆于检查当日上午八点半、下午二点半在南宁建设监理协会集中;到工地后先听取项目建设各方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进展情况汇报;实地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最后查看相关工程资料情况,按考评表打分记录、统计并签字,对检查考评中达到通报批评及以上标准的项目提出警告并下发整改建议书
(三)报告总结阶段:对检查考评中达到通报批评标准的项目,监理专项检查组应向监理协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样板另附)及相关材料,说明主要扣分或不良行为事项,说明理由和依据、具体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领导督察小组在核实后向市城乡建委和市建管处做出正式的书面报告及处置建议,领导督察小组在全部检查完成后向市城乡建委和市建管处提交检查总结报告
八、时间、数量安排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下旬,检查实行随机抽查,每周检查不少于二个全天四个项目,上、下午各检查一个工程项目。
九、检查经费
检查经费含参检专家、检查用车油费和过路过桥费,专家参检期间的工作补贴标准及发放,由专家所属单位自定及负责,协会秘书处在每年年末可予以开具专家检查的履职情况证明(含参检工作日),建议补贴发放标准按300元/天。检查用车油费和过路过费由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各理事单位采用轮序的方式无偿提供。理事单位借用参检专家的私人车辆时,相关费用由借用单位负责,协会每年末可予以开具车辆使用里程证明。
十、其他要求
(一)受检工程的总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至少有1人受检时必须到场。
(二)受检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监理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等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监理培训证、监理安全培训证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监理机构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应带到现场备查。
(四)专家库成员的参检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入选专家如未能按通知要求参加三次及以上的,将视为自动退出本年度检查专家库。
(五)参检专家需恪守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的考评办法进行检查,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负责、有失公平公正原则或技术业务水平不能满足检查要求的专家,协会将予以除名。
(六)参检人员须保证在检查期间按时到位,如有变更须提前1天向协会秘书处请假,由协会秘书处通知其所属单位在专家库成员中重新调配其他相应专业人员完成检查工作,所属单位无其他相应专家库成员时则由协会秘书处另行安排其他单位专家库成员参检;参检人员检查时须佩带协会统一发放的检查证。
(七)各参检配合单位需督促本单位的参检人员、车辆按时到位。
(八)对在本年检查工作中不积极配合的会员单位,协会将在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年度大会予以通报,建议取消会员单位的会员资格。
(九)对在检查工作中不配合或消极应付的受检单位,检查组将书面报告市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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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实施方案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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